市纪委:
按照市委书记李雁红、市长夏振贵同志的指示和市纪委晋市纪发(2007)37号文件要求,我局党组高度重视,立即采取措施学习贯彻传达“关于‘黑砖窑’违法违纪问题的处理通报”,教育和引导全体干部职工深刻吸取教训,严防类似事件发生,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警示教育,深刻认识黑砖窑事件问题根源。我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召开大会通报关于黑砖窑事件的处理通报情况,将发生违法违纪问题作为反面典型进行警示教育。通过学习教育,我们深刻认识到黑砖窑问题的查处,维护了党的纪律和行政纪律,使那些不尽职守、对人民群众利益置若罔闻的责任人员受到严肃追究,对全局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是一个深刻的警示教育,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二、紧密结合自身实际,杜绝类似事件在本部门发生。我们通过学习“通报”,深刻认识到这次事件的发生对我们工作的教训是深刻的,我们一定要在今后工作中引以为戒,防止类似事件在我局发生。同时还要按照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履行物价部门职责,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把维护人民利益放在我们各项工作的首要位置,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建良好的价格环境。
三、召开民主生活会,深刻剖析和分析存在问题,切实提高党员领导干部思想认识和履职能力。黑砖窑事件带给我们的教训是深刻的,必须在今后的工作中引起高度重视,从思想上提高党员领导干部对这次事件的认识。针对目前情况,我局党组决定在8月20日召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会议的主题为“提高认识、强化监管,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不断提高为民服务水平”。我们要通过这次会议,牢固树立党员领导干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真正把构建和谐社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穿于我们各项工作的始终,不断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努力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同时,还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为物价部门营造风清气正、政令畅通的良好风气。
晋城市物价局
二OO七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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