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
适用范围
计价单位
计价标准
价内代征费用
污水处理费
城市建设附加费
消费性
水价
一类
居民生活用水
元/立方米
1.90
0.20
0.10
二类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部队、学校、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城市绿化、环境卫生、消防、社会公益事业、医疗防疫用水。
2.10
经营性
国有大中型企业以及其它工业企业、交通运输业、食品工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锅炉采暖、菜市场、国有粮店用水等。
2.56
0.40
0.16
邮电、电信、移动、金融保险业、外贸单位、商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摊点)、饮料生产业、餐饮业、澡塘业、洗染业、普通理发店、旅馆业(宾馆饭店、招待所、旅店)、纯净水生产等各种服务业用水。
3.60
0.60
三类
建筑安装、建筑施工用水等。
4.15
0.25
四类
桑拿浴等高档洗浴业,各种娱乐场所服务业、洗车业、高档美容业用水等。
13.40
0.80
晋城市物价局制作,欢迎提出宝贵意见! 电子信箱:wjjzhk@126.com
地址:晋城市委办公楼1012号,电话:(0356)2198757 传真:(0356)2025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