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局长、副局长职责
1、局长主持物价局全面工作,副局长和党组成员协助局长分管各自的工作。局长外出或学习期间,由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主持工作。
2、副局长和党组成员按照分工,负责某些方面的工作,对于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给局长,副局长和党组成员外出或学习期间,其分管工作由局长指定其他副局长和党组成员代管。
3、局领导成员既要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大胆负责地开展工作,又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共同把工作搞好。
二、文件审批制度
报局党组、局领导审批的文件,要按照文件的审批程序和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办理。
1、以局下发的文件,要严格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先报分管局领导核签,最后由局长统一审签(打印必须正确、规范)。
2、局领导签发文件应当明确“同意”或其他意见,并签署姓名和时间。
3、单位联合行文,由有关科室和分管局领导审核后报局长审签。
各科、室、所、队要严格行文程序,保证公文质量,不得自行其事。
4、传阅上级文件要规范、及时,严禁拖延时间贻误工作。
三、请示报告制度
1、对涉及全局的重大物价工作事项,局长要及时向市政府有关领导请示,征求有关领导的意见,取得领导的支持。
2、局长参加市委、市政府及省物价局有关会议,会后要及时通报;其他局领导参加的会议,会后要及时向局长汇报;科室(所、队)负责人代表物价局参加的会议,会后要及时向局长和分管领导汇报。
3、局长出差,要事先向分管市长报告:其他领导出差,要事先向局长报告;科级干部出差,要经分管局长签注意见报请局长批准;其他人员出差,要经所在科室负责人签注意见,报请分管局长批准;同时,出差的往返时间、地点及办事内容要事先讲清,出差回来要尽快向领导报告有关情况。
4、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未经批准事项不得执行。
四、局领导日常公务活动
1、需要局领导出席的会议活动,由办公室请示局长同意后进行安排。
2、局领导原则上不参加社会上各种礼仪庆典活动,特殊情况由办公室请示局长后进行安排。
3、办公室要及时上传下达,加强联系,保证局领导及时、顺利参加各种会议及公务活动。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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