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红十字会培训中心:
你中心“关于卫生急救技能培训收费的请示”(晋市红训〔2008〕1号)(登录号:080506040003)收悉,为了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在突发事故发生时降低突发事故所致意外伤害的致残、致死率,切实保护人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第十二条:红十字会应履行“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进行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现场救护”职责的规定,经研究,同意你中心对全市公安、交通、煤炭、电力、建筑、商业、旅游等容易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行业的有关人员进行卫生急救技能培训,依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卫生救护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费字〔2002〕260号)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费标准:每人每期60元(含学习操作、卫生材料等)。
二、资料费:由出版社发行的教材,按定价收取;自编的辅导教材和材料按成本收取,并报市物价局备案,除此之外,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三、卫生救护培训费收入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检查。
四、本标准试行期一年,到期后重新报批。
二OO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