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职业技术学院:
你院“关于收取短期培训费的请示”(晋市职院〔2008〕22号)(登录号:080506040004)收悉,根据晋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晋城职业技术学院承办技能培训的批复”(晋市劳社培字〔2008〕28号)精神,为解决我市社会富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使其能够拥有一技之长,并充分利用你院的教育资源优势,经研究,同意你院在对社会富余劳动力进行短期技能培训时适当收取培训费,依据省物价局“关于非强制性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费字〔2001〕370号)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费标准:每人每学时2.5元。对于材料消耗较大,确需进行实际操作的行业,如烹饪、计算机上机操作等可在培训费的基础上上浮,上浮幅度不得超过20%。
二、资料费:由出版社发行的教材,按定价收取;自编的教材和辅导材料按成本收取,并报市物价局备案,除此之外,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三、食宿费:应坚持勤俭办学和以收抵支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你院举办的短期培训班要自觉接受物价和社会的监督。鉴于你院短期培训学员的特殊性,你院应对农民、城市下岗职工、低保人员等家庭困难者给于适当减免,减免幅度由你院自行决定。
五、本标准试行期一年,到期后重新审批。
二OO八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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