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登陆  用户名: 口令:
·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 
  首页 - 机构职能 - 法律法规 - 工作动态 - 商品价格 - 收费标准 - 行政审批 - 访客留言 - 局长讲话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政策早知道>>正文
晋城市物价局 晋城市财政局关于晋城职业技术学院短期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08-6-4 8:42:59

晋城职业技术学院:

    你院“关于收取短期培训费的请示”(晋市职院〔200822号)(登录号:080506040004)收悉,根据晋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晋城职业技术学院承办技能培训的批复”(晋市劳社培字〔200828号)精神,为解决我市社会富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使其能够拥有一技之长,并充分利用你院的教育资源优势,经研究,同意你院在对社会富余劳动力进行短期技能培训时适当收取培训费,依据省物价局“关于非强制性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费字〔2001370号)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费标准:每人每学时2.5元。对于材料消耗较大,确需进行实际操作的行业,如烹饪、计算机上机操作等可在培训费的基础上上浮,上浮幅度不得超过20%

    二、资料费:由出版社发行的教材,按定价收取;自编的教材和辅导材料按成本收取,并报市物价局备案,除此之外,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三、食宿费:应坚持勤俭办学和以收抵支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你院举办的短期培训班要自觉接受物价和社会的监督。鉴于你院短期培训学员的特殊性,你院应对农民、城市下岗职工、低保人员等家庭困难者给于适当减免,减免幅度由你院自行决定。

    五、本标准试行期一年,到期后重新审批。

 

                                                              二OO八年五月十二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晋城市物价局制作,欢迎提出宝贵意见! 电子信箱:wjjzhk@126.com

地址:晋城市委办公楼1012号,电话:(0356)2198757 传真:(0356)2025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