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公安消防支队:
你队“关于消防培训收费的请示”(晋市公消请〔2008〕3号)(登录号:080506040002)收悉,为了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西省消防管理条例》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全民消防意识,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能力,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和社会公共财产的安全。根据公安部、劳动部《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工作的通知》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干部职工短期培训(强制性)班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费字〔2002〕第23号)精神,经研究,同意你队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等特殊岗位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时适当收取培训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费标准:每人每期60元。
二、资料费:90元。
三、灭火演练费按实际使用消耗量成本收取。
四、消防培训费收入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检查。
五、本标准为一次性收费标准,培训结束,本价格自行撤销。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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