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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物价局 晋城市财政局关于核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08-6-3 18:07:27

市会计服务中心:

    你中心“关于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的请示’’(登录号:080326500001)收悉。为加强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管理,规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素质,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精神,依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我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关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晋价费字〔2001331号)和省物价局《关于非强制性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费字〔2001370号)精神,按照自愿有偿、以收抵支的原则,经研究,同意你中心向自愿参加培训人员收取培训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每期6天(48个学时)。

    二、培训内容:企业财务通则、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会计电算化。

    三、培训费标准:每人每学时2.5元。

    四、资料费:由出版社发行的教材,按定价收取;自编的辅导教材按成本收取。

    五、你中心不得依附行政职能强制培训乱收费,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使用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并自觉接受物价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六、本通知为一次性收费标准,培训结束,自行撤消。

 

 

 

                                                                  O O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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