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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评估指导价审批
来源: 时间:2007-9-6 8:43:23

事项类型:审批

审批条件:无

审批依据:《价格法》第十八条,《山西省城市房屋拆迁条例》第三十四条

数量限制:无

办事程序:申请——受理——审核——批复

申报材料:申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方案;房屋评估机构评估报告

承诺时间: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无

收费依据:无

年检时间及依据:无

法律实施时间:《价格法》199851施行,《山西省城市房屋拆迁条例》200411日起施行。

相关科室:市物价局服务价格管理科

协办单位:无

后续监督管理办法:无

法律依据相关条款全文:《价格法》第十八:下列商品和服务价格,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一)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二)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三)自然垄断的商品价格;(四)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五)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

《山西省城市房屋拆迁条例》第三十四条:设区的确良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省人民政府制定的房屋拆迁价格评估办法,每年制定并公布一次当地不同区位的房屋拆迁评估指导价。

       人:张五全

   审核负责人:王先英

   分管领导:延如心

    人:谢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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