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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产品及服务价格
来源: 时间:2007-9-6 8:37:23

  事项类型:审批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山西省定价目录》

许可条件:无

数量限制:无

办事程序:受理—审核—调查—批复

申报材料:1、申请;2、成本分析报告;3、企业经营状况书面报告;4、财务、劳资人事资料。

承诺时间: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无

收费依据:无

年检时间及依据:无

法律实施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实施于199851;《山西省定价目录》实施于2002121

    相关科室:市物价局商品价格管理科

    协办单位:有关部门

后续监督管理办法:实行明码标价、加强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法律依据相关条款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八条:下列商品和服务价格,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一)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二)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三)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四)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五)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第十九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以中央的和地方的定价目录为依据。地方定价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中央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审定后公布。

《山西省定价目录》

承办人:王洛喜

审核负责人:苗钢生

分管领导:安国峰

批准人:谢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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