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审批
审批条件:批准培训文件、培训场所。
审批依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关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财规[2000]47号);省物价局“关于非强制性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费字[2001]370号);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干部职工短期培训(强制性)班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费字[2002]第23号);《山西省定价目录》。
数量限制:无
办事程序:受理—审核—调查—批复
申报材料:(1)书面申请;(2)省以上有关文件;(3)培训计划、培训资料;(4)培训支出测算情况。
承诺时间: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无
收费依据:无
年检时间及依据:无
法律实施时间:财规[2000]47号实施于2000年10月24日;晋价费字[2001]370号实施于2001年12月30日;晋价费字[2002]第23号实施于2002年1月14日;《山西省定价目录》实施于2002年12月1日。
相关科室:市物价局行政事业收费管理科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
后续监督管理办法: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收费公示制,加强监督检查。
法律依据相关条款全文:财规〔2000〕47号,《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关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经政府部门授权或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部门规章的规定开展的培训,属于法定培训,具有强制性,收费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核定”。《山西省定价目录》重要专业服务中其它服务:非强制性培训服务(省以外)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定价。
承办人:刘 艳
审核负责人:张德宏
分管领导:黄天明
批准人:谢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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