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2007年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学杂费后,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的学杂费。为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近日,市教育、监察、纠风、物价、财政、审计、文化等部门联合出台了《2008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我市教育收费行为。
《意见》通过“五个严禁”规范教育收费。一是深入推进农村、城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二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借读生比例要严格控制在20%以内,严禁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择校。三是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按规定标准收取择校费后一律不准再收取学费。严禁在“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之外以自费、旁听、借读、转学、非计划生等任何名义招收学生高收费。四是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活动,必须纳入学校的正常教学活动范围,严禁举办各类收费补习班。五是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盈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严禁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
(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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