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煤炭价格上涨对发电企业的影响,根据省物价局通知,从2008年7月1日起对我省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进行调整。山西省电网统调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上网电价(含税,下同),每千瓦时提高1.99分钱。我省省级电网统一调度范围内,新投产且安装烟气脱硫设施的燃煤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为0.2953元;全省小火电机组及自备电厂余量上网机组上网电价统一提高为每千瓦时0.2543元;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上网电价统一提高为每千瓦时0.35元。
(商品价格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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