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解决我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国家、省、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报请市政府同意,近日,市物价局会同市建设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核定市区廉租住房货币补贴标准的通知》,确定市区2008年廉租住房货币补贴标准为4.00元/平方米·月。同时要求各县(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尽快核定本辖区城市廉租住房货币补贴标准。这是对我市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一个利好政策,是政府关注民生、注重改善低收入群体生活政策的具体体现,届时我市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条件将会得到较大改善。
(服务价格管理科)
晋城市物价局制作,欢迎提出宝贵意见! 电子信箱:wjjzhk@126.com
地址:晋城市委办公楼1012号,电话:(0356)2198757 传真:(0356)2025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