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发挥价格信用建设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促进和规范企事业单位自身的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巩固和扩大价格诚信建设成果,市物价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二届价格诚信单位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一)商业经营企业;
(二)住宿、餐饮业;
(三)医疗卫生单位;
(四)学校和幼儿园;
(五)公用事业单位。
二、申报条件和标准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均可进行申报:
(一)模范执行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无较大价格违法行为。
(二)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健全。能准确记录和反映商品和服务的生产经营成本,有完善的价格形成制度和完整的价格管理台帐,有分管价格工作的领导和专(兼)职物价员,定期研究内部价格管理工作,适时进行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教育和培训,及时准确掌握所经营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价格或收费政策信息等情况。
(三)认真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和收费公示制度。规范使用商品标价签。商业零售企业实行标价签标价方式,一货一签,货签对位,标示醒目,标价内容真实明确,明码标价率达95%以上;其他企业或单位实行经物价部门监制的价目表(价目牌、价目册)、收费公示牌等标价方式,价目齐全,标示醒目,标价内容真实明确,明码标价率达100%。
(四)公开、公平、诚实守信。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合理自主定价,并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等。 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货真价实,价格或收费不高于本地区同行业同质同类水平,消费者满意度达90%以上。
(五)广告宣传、商品促销及所有经营活动价格用语规范、准确、真实,无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等不正当行为。
(六)价格投诉处理机制健全。有专门的投诉受理机构和工作人员,各种价格投诉处理及时,消费者投诉处理满意度达90%以上。
各县(市、区)物价局可结合当地实际,在上述六项标准基础上制定切合实际的实施细则。
三、活动的组织领导、申报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组织领导
市物价局成立第二届价格诚信单位评定工作领导组:
组 长:谢保国(局 长) 副组长:梁仁锁(副局长) 安国峰(副局长) 延如心(副局长)
黄天明(副局长) 窦贵峰(纪检组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物价检查所。主任由市物价检查所所长秦新明担任,成员由相关科室负责人和价格协会有关人员组成。
各县(市、区)物价局也要成立专门领导组。
(二)职责分工
全市价格诚信单位评定工作由市物价局统一安排和协调指导,市、县(市、区)物价局分工负责,按“区域管理、单位申报、逐级把关”的原则进行推荐和评定。市区内的单位,隶属关系清楚的,按隶属关系评定;隶属关系不清楚的,由市物价局评定。价格诚信单位牌匾按级别由市、县(市、区)物价局统一标准、统一式样分别制作。
(三)指标分配
市级“价格诚信单位”总数不超过20个,其中:各县(市、区)不超过3个,市直不超过5个。
(四)申报程序
1、县级:单位申报——评定——公示——授牌
2、市级:单位申报——初评推荐——评定——公示——授牌。
(五)时间安排
本届价格诚信单位评定工作从 2007年 9 月 20日开始至2008 年 1月 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单位申报阶段( 9月20 日至 10月 31日)。各县(市、区)物价局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开展价格诚信单位评定工作的目的、意义,扩大影响。使经营者和消费者充分认识价格诚信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重大意义和内涵,以达到通过诚信单位评定使经营者获利和消费者受益的目的。
第二阶段——初评推荐和评定阶段(2007 年11月 1 日至 2007 年 12 月31 日)。按照“价格诚信单位”评定标准(见附件二、三),对申报单位进行认真的验收检查和考核评分,达到县(市、区)级标准的,拟定为县级价格诚信单位;达到市级标准的,拟定为市级价格诚信单位。对拟定的市、县(市、区)价格诚信单位的,还要在市、县(市、区)两级新闻媒体分别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无异议的单位最终确定为价格诚信单位。
第三阶段——授牌阶段(2008 年 1月 1日至2008年 1 月31 日)。向社会各界公开发布价格诚信单位名单,在此基础上,市、县(市、区)物价局分别公开授牌。
五、激励措施
获得县、市两级“价格诚信单位”称号的单位,可优先享受各级物价部门出台的价格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优先吸收为县、市两级价格协会会员,免费在《晋城市场与物价》、“晋城价格信息网”登载单位的广告宣传和经营信息等。
六、活动的要求
(一)统一行动,认真落实。各县(市、区)物价局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做到统一标准,统一公示,统一牌匾(牌匾式样见附件四)。
(二)坚持标准,注重质量。确定的市级价格诚信单位名额,只作为评定数量上限,不是必须达到的硬性指标。对不达标准的,宁缺勿滥;对达到标准的,同等条件下优先价格协会会员单位。从本届开始,对“价格诚信单位”实行每两年一次的评定制度,评定的依据为两年内有关价格收费政策和经营信用等方面的执行情况,本届为2006年—2007年。
(三)坚持企业自愿参与、行业推荐和公开、公正的原则。评定过程中不干涉企业的经营活动,不增加企业负担,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为真正落实“价格诚信单位”非终身制的精神和与有关工作相衔接,各县(市、区)物价局要在本届价格诚信单位的评定工作中,对2007年以前获得过市、县(市、区)“价格、计量信得过单位”和市、县(市、县)“价格诚信单位”称号的单位进行一次认真复查和审核,符合新标准的,确认为新的“价格诚信单位”(名额不受限制),授新的牌匾。不达新标准或有较大价格违法案件,群众举报多、意见大的,取消诚信单位称号,摘去原牌匾,以确保价格诚信单位的严肃性、先进性和示范作用。
附件一:晋城市价格诚信单位申报表
附件二:价格诚信单位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附件三:价格诚信单位验收内容及评分表
附件四:“价格诚信单位”牌匾式样
二OO七年九月 日
附件一:
晋城市价格诚信单位申报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价格诚信单位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领导重视(10分)
1、有分管“价格诚信”工作的领导和价格管理机构,有经价格主管部门培训,并取得物价员证书的专(兼)职物价员(5分)。
2、有领导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对《价格法》及相关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讨论记录以及对本单位有关价格工作的安排意见及考核办法(5分)。
二、诚实守信(40分)
1、能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正确行使对放开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自主定价的权力,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货真价实、童叟无欺,且价格或收费不高于本地区同行业同质同类商品或服务,消费者满意度达90%以上(20分)。
2、广告宣传、商品促销等价格用语规范、准确、真实,无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行为(10分)。
3、价格投诉处理机制健全,有专门的价格举报投诉受理机构和工作人员,同时,信守承诺,各种价格投诉能及时处理,且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消费者投诉处理满意度达90%以上(10分)。
三、依法经营(30分)
1、能模范执行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等,无较大价格违法处罚记录(10分)。
2、明码标价制度和收费公示制度执行良好,商品标价签使用规范。商业零售企业实行标价签标价方式,一货一签,货签对位,标示醒目,标价内容真实明确,明码标价率达95%以上;其他企业或单位实行价目表(价目牌、价目册)、收费公示牌等标价方式,且经物价部门监制,价目齐全,标示醒目,标价内容真实明确,明码标价率达100%(20分)。
四、科学管理(20分)
1、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健全,商品或服务定(调)价有制度、有程序,并实行专人负责,定(调)价原始记录等手续齐备(10分)。
2、价格台帐记录完整,价格台帐、定(调)价单、标价签(价目表、公示牌等)三符合;实行《收费许可证》的单位,每年《收费许可证》年审合格(10分)。
说明:按上述标准自评或初评,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不含90分)可申报或推荐为市级价格诚信单位。
附件三:
价格诚信单位验收内容及评分表
单位:
|
验 收 内 容 |
评分标准 |
实 得 分 |
|
一 |
领
导
重
视 |
1 |
有分管“价格诚信”工作的领导和价格管理机构。 |
3 |
|
|
2 |
有经价格主管部门培训,并取得物价员证书的专(兼)职物价员。 |
2 |
|
|
3 |
有领导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对《价格法》及相关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讨论记录。 |
3 |
|
|
4 |
有价格工作的安排意见及考核办法。 |
2 |
|
|
二 |
诚实守信 |
5 |
能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正确行使对放开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自主定价的权力,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货真价实。 |
10 |
|
|
6 |
价格或收费不高于本地区同行业同质同类商品或服务,消费者满意度达90%以上。 |
10 |
|
|
7 |
广告宣传、商品促销等价格用语规范、准确、真实,无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行为(无价格违法举报案件)。 |
10 |
|
|
8 |
价格投诉处理机制健全,有专门的价格举报投诉受理机构和工作人员,同时,信守承诺,各种价格投诉能及时处理,且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消费者投诉处理满意度达90%以上。 |
10 |
|
|
三 |
依法经营 |
9 |
能模范执行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等,无较大价格违法处罚记录。 |
10 |
|
|
10 |
明码标价制度执行良好,商品标价签使用规范。商业零售企业实行标价签方式,一货一签,货签对位,标示醒目,标价内容真实明确,明码标价率达95%以上。其它企业或单位实行价目表(价目牌、价目册)、收费公示牌等标价方式,经物价部门监制,价目齐全,标示醒目,标价内容真实明确。 |
20 |
|
|
四 |
科学管理 |
11 |
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健全,商品或服务定(调)价有制度、有程序,并实行专人负责,定(调)价原始记录等手续齐备。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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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价格台帐记录完整,价格台帐、定(调)价单、标价签(价目表、公示牌等)三符合;实行《收费许可证》的单位,每年《收费许可证》年审合格。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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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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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价格诚信单位”牌匾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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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县(市、区)价格诚信单位
(2006——2007)
×××县(市、区)物价局
×××县(市、区)价格协会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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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晋城市价格诚信单位
(2006——2007)
晋城市物价局
晋城市价格协会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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